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圜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室家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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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
侍坐,则必退席;不退,则必引而去君之党。登席不由前,为躐席。徒坐不尽席尺,读书,食,则齐,豆去席尺。若赐之食而君客之,则命之祭,然后祭;先饭辩尝羞,饮而俟。若有尝羞者,则俟君之食,然后食,饭,饮而俟。君命之羞,羞近者,命之品尝之,然后唯所欲。凡尝远食,必顺近食。君未覆手,不敢飧;君既食,又饭飧,饭飧者,三饭也。君既彻,执饭与酱,乃出,授从者。凡侑食,不尽食;食于人不饱。唯水浆不祭,若祭为已侪卑。君若赐之爵,则越席再拜稽首受,登席祭之,饮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则坐取屦,隐辟而后屦,坐左纳右,坐右纳左。凡尊必上玄酒,唯君面尊,唯飨野人皆酒,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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