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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零距离

心理零距离

作者:轩辕培培

类别:恐怖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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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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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秋之月,日在房,昏虚中,旦柳中。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其虫毛。其音商,律中无射。其数九。其味辛,其臭腥。其祀门,祭先肝。鸿雁来宾,爵入大水为蛤。鞠有黄华,豺乃祭兽戮禽。天子居总章右个,乘戎路,驾白骆,载白旗,衣白衣,服白玉。食麻与犬,其器廉以深。

  过而举君之讳,则起。与君之讳同,则称字。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采六等。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酰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简介:

  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请班诸兄弟之贫者。”君子曰:“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公叔文子升于瑕丘,蘧伯玉从。文子曰:“乐哉斯丘也,死则我欲葬焉。”蘧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

  王脩齡問王長史:“我家臨川,何如卿家宛陵?”長史未答,脩齡曰:“臨川譽貴。”長史曰:“宛陵未為不貴。”

  範豫章謂王荊州:“卿風流俊望,真後來之秀。”王曰:“不有此舅,焉有此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