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宣年八歲,後園挑菜,誤傷指,大啼。人問:“痛邪?”答曰:“非為痛,身體發膚,不敢毀傷,是以啼耳!”宣潔行廉約,韓豫章遺絹百匹,不受。減五十匹,復不受。如是減半,遂至壹匹,既終不受。韓後與範同載,就車中裂二丈與範,雲:“人寧可使婦無(巾軍)邪?”範笑而受之。
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
投壶之礼,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执壶。主人请曰:“某有枉矢哨壶,请以乐宾。”宾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辞。”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以请。”宾曰:“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固辞。”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宾再拜受,主人般还,曰:“辟。”主人阼阶上拜送,宾般还,曰:“辟。”已拜,受矢,进即两楹间,退反位,揖宾就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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