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子始下,丞相語大將軍:“不可復使羌人東行。”平子面似羌。
王處仲世許高尚之目,嘗荒恣於色,體為之敝。左右諫之,處仲曰:“吾乃不覺爾。如此者,甚易耳!”乃開後合,驅諸婢妾數十人出路,任其所之,時人嘆焉。
諸葛令女,庾氏婦,既寡,誓雲:“不復重出!”此女性甚正強,無有登車理。恢既許江思玄婚,乃移家近之。初,誑女雲:“宜徙。”於是家人壹時去,獨留女在後。比其覺,已不復得出。江郎莫來,女哭詈彌甚,積日漸歇。江虨暝入宿,恒在對床上。後觀其意轉帖,虨乃詐厭,良久不悟,聲氣轉急。女乃呼婢雲:“喚江郎覺!”江於是躍來就之曰:“我自是天下男子,厭,何預卿事而見喚邪?既爾相關,不得不與人語。”女默然而慚,情義遂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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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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