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有十伦〕铺筵设同几,为依神也;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尸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
曾子问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内丧则废,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扫,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除丧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于大庙,归设奠,服赐服,于斯乎有冠醮,无冠醴。父没而冠,则已冠扫地而祭于祢;已祭,而见伯父、叔父,而后飨冠者。”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曾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其吉祭,特牲。祭殇不举,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是谓阴厌。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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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王大將軍既亡,王應欲投世儒,世儒為江州。王含欲投王舒,舒為荊州。含語應曰:“大將軍平素與江州雲何?而汝欲歸之。”應曰:“此迺所以宜往也。江州當人強盛時,能抗同異,此非常人所行。及睹衰危,必興湣惻。荊州守文,豈能作意表行事?”含不從,遂共投舒。舒果沈含父子於江。彬聞應當來,密具船以待之,竟不得來,深以為恨。
乡饮酒之义: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盥洗扬觯,所以致洁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尊让洁敬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君子尊让则不争,洁敬则不慢,不慢不争,则远于斗辨矣;不斗辨则无暴乱之祸矣,斯君子之所以免于人祸也,故圣人制之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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