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魏隱兄弟,少有學義,總角詣謝奉。奉與語,大說之,曰:“大宗雖衰,魏氏已復有人。”
古者冠礼筮日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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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中散語趙景真:“卿瞳子白黑分明,有白起之風,恨量小狹。”趙雲:“尺表能審璣衡之度,寸管能測往復之氣;何必在大,但問識如何耳!”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而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王夷甫父乂為平北將軍,有公事,使行人論不得。時夷甫在京師,命駕見仆射羊祜、尚書山濤。夷甫時總角,姿才秀異,敘致既快,事加有理,濤甚奇之。既退,看之不輟,乃嘆曰:“生兒不當如王夷甫邪?”羊祜曰:“亂天下者,必此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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