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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方思

不可方思

作者:窦幼翠

类别:都市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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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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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唯天子,称天以诔之。诸侯相诔,非礼也。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其始麻,散带绖。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主妾之丧,则自绖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简介:

  曾子问曰:“三年之丧,吊乎?”孔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于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非弗能勿除也,患其过于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

  子云:“君子弛其亲之过,而敬其美。”《论语》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高宗云:“三年其惟不言,言乃讙。”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诗》云:“孝子不匮。”子云:“睦于父母之党,可谓孝矣。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诗》云:“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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