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内贝加不费吹灰之力抹去哥谭的后手,说出决定:“我喝完再走。”
‘啊啊啊啊啊!!!’
另一位的尖叫因为惊惧突然拨高,犹如一道闪电击中大脑,再然后,他的脸开始变软,像泥一样融化。
‘你是谁?!’
啊啊,中计了。阿内贝加这样想着。心脏仿佛被无形的大手提进了脑子,沉静三秒明白他们实力之间的差距,随便一脚就将男人踹到意识角落,毫不客气的翻阅他记忆。
男,三十八岁,叫巴索,是个演员,不,不对,这里不止一人…他是个嵌合体,他是第九人,这真是……
该死啊。
阿内贝加当着阿福的面扶起组成面部的泥巴,让他不用担心:“这可以当我的施术材料。”
抛开事实不谈,脸塌下来是很神奇的感觉。他感知着手上的湿润。
等等,真的是泥呀。
那他为什么能上他的身呢?
答案已经很明显了。
真的蝙蝠侠并没有回来,或者说出去了很久,准备了很久,催眠了哥谭的追兵植入了虚假的记忆,还有足够链接本质的血。他们是一个血型么。
为什么偏偏是这个人?
他猜测,一如“哈尼”的出现并非哥谭再世,城市的出现本身就依托于土地。
假设,本地人构成的泥巴足以能让十三分之一的本质认为自己还在哥谭市内,不产生反应。属于有机物的人本身反而不行,年年炸一回。
也就是说他能出去了。不包活那种。
“有飞机吗?”阿内贝加问阿福,尝试压缩自己,变回强而有力的模样。
阿福对此早有预料,尽职尽责答曰:“有的,先生。”
“他为什么不带你走呢?”他好奇问道。
“我是一名管家。”
阿内贝加笑了,“我还是族长呢。”
比起家族产业一夜烧完,人怎么说都更珍贵。
阿内贝加对另一自我出现的原因心知肚明,在祂们反应过来之前的现在正是无敌帧时间啊!
不要怪他乱拿东西。
。
地球上没有人类活动的地层,一处无人找到的地下洞穴正是布鲁斯·韦恩的所在之处。
他收到了来自管家的密信。
“半小时……”
仅半小时逃脱哥谭魔爪还顺了很多东西么。那很快了。
无论是逃跑还是重振旗鼓都没有关系。
他只是想让他离开哥谭市。
那些画出的符号是咒语的扁平化,为了达到人人可用的程度简化到一种可笑的程度,得“益”于此,创造出不同排列方式的人们设置启动所用的“魔力”下限极小,谁都可以用。
——简单来说,“画”是预制菜,只要记住“撕开”的步骤也能当大师;“说”是现炒,有多少实力因咒语而异。
阿内贝加是一个擅长做预制菜的现炒厨师。他在两百年前就敢单枪匹马闯进哥谭,死了并不能证明一个人做不完三个人的活计。
如此哥谭便衰了。
他要在阿内贝加杀回去之前解决“哥谭”。
Because he's Batman!